关于实施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一体化推进的通知
各市畜牧主管局:
为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的衔接,提高认定与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下发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并将我省纳入全国第二批一体化推进试点。现将省局制定的《河北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河北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
为做好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衔接,进一步加快我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步伐,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农质安发[2006]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提高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和流程,强化各环节相互衔接,做好一体化推进工作,努力实现我省无公害畜产品“全面加快发展,全力打造品牌”的中心任务和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工作目标。
二、推进重点
(一)将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合二为一。
申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的单位应填写新制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附表1);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证书已到期申请换证的,应填写新制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附表2)。申请人只需提交一次申请书,即可完成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
(二)将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材料合二为一。将目前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需要分别提交的两套申请材料合并简化为一套申请材料。
申请产地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附表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附表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附表4);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5、《产地环境检验报告》;6、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同时申请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增加《产品检验报告》。
申请产地认定复查换证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3、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申请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的申请人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增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报告》。
(三)改单一产品独立申报为多产品合并申报。同一产地、同一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书和一套附报材料一次完成多个产品认证的同时申报。
(四)放宽申请人资格条件。凡是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的主体,包括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种产销联合体、协会等服务农民和拓展畜产品市场的服务组织。
三、切实加强对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实施一体化推进,是新阶段做好无公害畜产品工作的重要举措,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各地要把握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利时机,加强一体化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使各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及每个无公害畜产品申报主体了解掌握一体化推进的要求和工作流程。各地要多渠道争取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体化推进工作的目标和责任,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事业的有序、快速、健康发展。
附表: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附表1
材料编号: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首次申报 □ 产品扩项申请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申请书填写说明
1. 申请材料要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 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2. 申请书填写:种植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五、六、七;畜牧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三、四、七;渔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三、四、五、六。
3. 随申请书须附报以下材料: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证、屠宰证、水产养殖证等;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出具证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负责人签字确认);
(2)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多种产品同时申报的,需提供每种产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4)《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省级工作机构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5)《产品检验报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一年之内);
(6)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4. 申请书和附报材料均使用A4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
5. 联系方式: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91437,010-62131998
传真:010-62191434,010-62191445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520107
传真:010-65520119
(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7室 邮编:100026
电话:010-64194646,64194645,64191489,64191485
传真:010-64194646,65928505
E-mail:zbc504@126.com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 邮编:100039
电话:010-68673907,68673912,68673913
传真:010-68671130
E-mail: cffpq@ cafs.ac.cn
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
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1、本单位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
2、本单位在生产 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该产品标准,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程),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本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申请认证的产品,如果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将保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31号公告)的规定,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4、接受各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和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人:(盖章)
日期:
表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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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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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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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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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型 |
□自产自销型 □公司+农户型 □混合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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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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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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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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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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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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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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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数 |
|
技术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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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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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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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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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销售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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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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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总出口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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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出口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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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销售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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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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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名称 |
省(区、市)无公害 产地 |
|
产地规模(公顷、万头、万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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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地所在
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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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管
理形式 |
□分村组生产,统一管理 |
村组个数 |
|
|
□分户生产,统一管理 |
户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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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生产管理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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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执行标准
编号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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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
表二 申报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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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商品名称 |
生产规模
(公顷、万头、万只) |
生产周期 |
包装规格 |
年产量(吨) |
年销售量(吨) |
产品执行标准
编号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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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表五 最近生产周期畜牧产品饲养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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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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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种类 |
|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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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规模 |
|
养殖周期 |
|
|
饲养方法 |
□ 散养 □圈养 □分户养殖 □集中集约养殖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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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
料 |
名 称 |
来源与成份 |
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 |
饲喂方法 |
|
|
|
|
|
|
饲料添
加
剂
|
名 称 |
来源与成份 |
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 |
使用方法 |
用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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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
药 |
名称 |
主要防治疾病 |
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 |
用药方法 |
休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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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污物无害化处理与环境保护情况(废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措施及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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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
表六 屠宰场(厂)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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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厂)名称 |
|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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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
设计年屠宰量(万头、万只) |
|
实际年屠宰量(万头、万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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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宰动物来源的饲养场名称(标明产地认定证书号码、附供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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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屠宰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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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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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宰工艺流程 |
|
屠宰检疫单位、检疫员姓名及检疫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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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污物无害化处理及环境保护情况(废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措施及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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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
表八 初级产品加工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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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
加工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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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年产量(吨) |
|
实际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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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料 |
|
名 称 |
比 例 |
年用量(吨) |
来 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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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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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添加比例 |
作 用 |
来 源 |
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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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加工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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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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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能力(检验机构、人员、设施、检验项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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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污物无害化处理及环境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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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表九 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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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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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
产品上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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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志种类 |
规格 |
直径尺寸
(mm) |
使用标
志数量
(万枚) |
加贴附着物 |
产品包装规格说明
(克/袋、箱、包) |
|
产品 |
包装 |
|
纸
质
标
志 |
1号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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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号 |
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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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号 |
20 |
|
|
|
|
|
4号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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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号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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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
质
标
志 |
2号 |
15 |
|
|
|
|
|
3号 |
20 |
|
|
|
|
|
4号 |
30 |
|
|
|
|
|
5号 |
60 |
|
|
|
|
填表人: 年 月 日
2.请你单位根据申报产品的种类、数量、包装规格等计算当年计划申领使用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并如实填写上表;
3.上表“加贴附着物”栏:是指标志在确定直接加贴于无公害农产品上或加贴于无公害农产品包装上后,在“产品”或“包装”对应栏划“√”;
4.上表“产品包装规格说明”栏:是指如果标志确定加贴于无公害农产品包装上的,须注明产品的包装规格。如:XX克/箱、XX克/袋XX克/盒、XX克/包等;
5.上表填写的有关数据,将作为我中心给获证产品核发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主要依据。
附表2
材料编号: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原产地证书编号: 起止日期:
原产品证书起止日期: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申请书填写说明
1. 申请材料要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 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2. 随申请书须附报以下材料:
(1)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2)原《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3)《产品检验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农质安发[2005]15号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4)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3. 申请书和附报材料均使用A4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
4. 联系方式: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91437,010-62131998
传真:010-62191434,010-62191445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520107
传真:010-65520119
(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7室
邮编:100026
电话:010-64194646,64194645,64191489,64191485
传真:010-64194646,65928505
E-mail:zbc504@126.com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
邮编:100039
电话:010-68673907,68673912,68673913
传真:010-68671130
E-mail: cffpq@ cafs.ac.cn
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
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1、本单位申请复查换证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
2、本单位在生产 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该产品标准,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程),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本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申请换证的产品,如果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换证申请,将保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31号公告)的规定,在换证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4、继续接受各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和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人:(盖章)
日期:
表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 |
|
|
法人代表 |
|
单位性质 |
|
注册商标 |
|
|
申请人类型 |
□自产自销型 □公司+农户型 □混合型 □其他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手 机 |
|
传真 |
|
|
E-mail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职工人数 |
|
管理人员数 |
|
技术人员数 |
|
|
经营范围 |
|
|
固定资产(万元) |
|
年总利润(万元) |
|
|
年总销售量(吨) |
|
年总销售额(万元) |
|
|
年总出口量(吨) |
|
年总出口额(万元) |
|
|
主要销售区域 |
|
|
产地基本情况 |
|
产地名称 |
省(区、市)无公害 产地 |
|
|
产地规模(公顷) |
|
|
|
产地所在
具体地址 |
|
|
|
生产管
理形式 |
□分村组生产,统一管理 |
村组个数 |
|
|
|
□分户生产,统一管理 |
户 数 |
|
|
|
□集中生产管理 |
□其它 |
|
|
产地执行标准
编号及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年 月 日
表二 申报产品情况
|
产品名称 |
商品名称 |
生产规模
(公顷、万头、万只) |
生产周期 |
包装规格 |
年产量(吨) |
年销售量(吨) |
产品执行标准
编号及名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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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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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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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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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
表三 产地产品与上次对比变化情况
|
包括生产主体、注册商标、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状况、操作技术规程、质量控制措施、产品种类、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变化内容。
|
填表人: 年 月 日
附表3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
产 品 名 称 |
生 产 规 模
(公顷、万头、万羽、万只): |
年 产 量(吨) |
|
|
|
|
|
|
|
|
|
|
|
|
|
申 请 人 全 称: |
|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电 话: |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填 写 说 明
1.本报告包含同一产地同时申报的所有产品。
2.封面和表1,2由县、地和省级工作机构填写,封面的 “原证书编号”和“原证书起止日期”栏,首次申请认证的不填写,复查换证的须填写;表3由部直分中心填写;表4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填写。
3.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和评审,应客观、公正,提出的意见要具体、做出的评审结论要明确。对不符合项要注明原由和依据。
4.实际生产规模应与产地认定规模一致,种植业、渔业单位为公顷(菌类、蜂产品不填写);畜牧业单位为万头、万羽、万只;年产量单位为吨。
5.认证报告的内容用钢笔或蓝黑色签字笔填写, 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准确、印章清晰。
6.报告格式可从www.aqsc.gov.cn网下载后用A4纸印制。
7.报告内容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10-62191437,传真:010-62191434。
表1 县、地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
|
县
级
工
作
机
构
推
荐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加盖县级工作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
|
地
级
工
作
机
构
审
核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加盖地级工作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
表2 省级工作机构产地认定终审和产品认证初审意见
|
省
级
工
作
机
构
检
查
员
意
见 |
检查员(签字):
年 月 日 |
|
省
级
工
作
机
构
综
合
审
查
意
见 |
(一)
产
地
认
定
终
审
意
见
|
产地认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
(加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
|
(二)
产
品
认
证
初
审
意
见
|
省级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字):
(加盖省级工作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
表3 部直分中心复审意见
|
部
直
分
中
心
检
查
员
意
见
|
检查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部
直
分
中
心
复
审
意
见 |
部直分中心主任(签字): (加盖部直分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
表4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终审意见
|
农
业
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中
心
终
审
意
见 |
中心主任(签字):
(加盖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
附表4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申请人全称:
现场检查结论: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表1 现场检查基本情况表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
电话 |
|
传 真 |
|
|
法人代表 |
|
|
类别 |
分工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检
查
组 |
组长 |
|
|
|
|
|
|
成员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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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参
加
人
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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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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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 同志为组长的检查组按照现场检查计划的安排,对
进行了现场检查。
|
|
|
|
|
|
|
|
|
|
|
表2 现场检查总体评价和结论表
|
总体评价:
|
|
现 场
检 查
结 论 |
□ 通过
□ 基本通过,限期整改和报送整改结果
□ 不通过,限期整改并届时派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
|
现场
检查组同志
签字 |
组长 |
|
年 月 日 |
|
成员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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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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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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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一体化推进的通知
各市畜牧主管局:
为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的衔接,提高认定与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下发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并将我省纳入全国第二批一体化推进试点。现将省局制定的《河北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河北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
为做好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衔接,进一步加快我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步伐,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农质安发[2006]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围绕提高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和流程,强化各环节相互衔接,做好一体化推进工作,努力实现我省无公害畜产品“全面加快发展,全力打造品牌”的中心任务和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工作目标。
二、推进重点
(一)将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合二为一。
申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的单位应填写新制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附表1);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证书已到期申请换证的,应填写新制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附表2)。申请人只需提交一次申请书,即可完成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
(二)将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材料合二为一。将目前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需要分别提交的两套申请材料合并简化为一套申请材料。
申请产地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附表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附表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附表4);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5、《产地环境检验报告》;6、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同时申请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增加《产品检验报告》。
申请产地认定复查换证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3、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
申请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的申请人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增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报告》。
(三)改单一产品独立申报为多产品合并申报。同一产地、同一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书和一套附报材料一次完成多个产品认证的同时申报。
(四)放宽申请人资格条件。凡是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的主体,包括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种产销联合体、协会等服务农民和拓展畜产品市场的服务组织。
三、切实加强对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实施一体化推进,是新阶段做好无公害畜产品工作的重要举措,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各地要把握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利时机,加强一体化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使各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及每个无公害畜产品申报主体了解掌握一体化推进的要求和工作流程。各地要多渠道争取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体化推进工作的目标和责任,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事业的有序、快速、健康发展。
附表: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附表1
材料编号: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首次申报 □ 产品扩项申请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申请书填写说明
1. 申请材料要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 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2. 申请书填写:种植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五、六、七;畜牧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三、四、七;渔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三、四、五、六。
3. 随申请书须附报以下材料: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证、屠宰证、水产养殖证等;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出具证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负责人签字确认);
(2)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多种产品同时申报的,需提供每种产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4)《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省级工作机构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5)《产品检验报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一年之内);
(6)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4. 申请书和附报材料均使用A4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
5. 联系方式: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91437,010-62131998
传真:010-62191434,010-62191445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520107
传真:010-65520119
(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7室 邮编:100026
电话:010-64194646,64194645,64191489,64191485
传真:010-64194646,65928505
E-mail:zbc504@126.com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 邮编:100039
电话:010-68673907,68673912,68673913
传真:010-68671130
E-mail: cffpq@ cafs.ac.cn
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
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1、本单位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
2、本单位在生产 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该产品标准,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程),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本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申请认证的产品,如果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将保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31号公告)的规定,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4、接受各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和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人:(盖章)
日期:
表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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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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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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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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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型 |
□自产自销型 □公司+农户型 □混合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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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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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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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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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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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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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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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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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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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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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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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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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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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销售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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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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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出口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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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出口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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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销售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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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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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名称 |
省(区、市)无公害 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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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规模(公顷、万头、万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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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所在
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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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
理形式 |
□分村组生产,统一管理 |
村组个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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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生产,统一管理 |
户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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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生产管理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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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执行标准
编号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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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
表二 申报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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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商品名称 |
生产规模
(公顷、万头、万只) |
生产周期 |
包装规格 |
年产量(吨) |
年销售量(吨) |
产品执行标准
编号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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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表五 最近生产周期畜牧产品饲养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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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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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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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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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
养殖周期 |
|
|
饲养方法 |
□ 散养 □圈养 □分户养殖 □集中集约养殖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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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
料 |
名 称 |
来源与成份 |
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 |
饲喂方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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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
加
剂
|
名 称 |
来源与成份 |
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 |
使用方法 |
用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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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
药 |
名称 |
主要防治疾病 |
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 |
用药方法 |
休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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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污物无害化处理与环境保护情况(废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措施及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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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
表六 屠宰场(厂)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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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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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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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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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年屠宰量(万头、万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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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年屠宰量(万头、万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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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动物来源的饲养场名称(标明产地认定证书号码、附供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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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屠宰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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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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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工艺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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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疫单位、检疫员姓名及检疫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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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污物无害化处理及环境保护情况(废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措施及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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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
表八 初级产品加工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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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
加工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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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年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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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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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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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比 例 |
年用量(吨) |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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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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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添加比例 |
作 用 |
来 源 |
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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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加工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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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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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能力(检验机构、人员、设施、检验项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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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污物无害化处理及环境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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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表九 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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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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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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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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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种类 |
规格 |
直径尺寸
(mm) |
使用标
志数量
(万枚) |
加贴附着物 |
产品包装规格说明
(克/袋、箱、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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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包装 |
|
纸
质
标
志 |
1号 |
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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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 |
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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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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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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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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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号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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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
质
标
志 |
2号 |
15 |
|
|
|
|
|
3号 |
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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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号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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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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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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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
2.请你单位根据申报产品的种类、数量、包装规格等计算当年计划申领使用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并如实填写上表;
3.上表“加贴附着物”栏:是指标志在确定直接加贴于无公害农产品上或加贴于无公害农产品包装上后,在“产品”或“包装”对应栏划“√”;
4.上表“产品包装规格说明”栏:是指如果标志确定加贴于无公害农产品包装上的,须注明产品的包装规格。如:XX克/箱、XX克/袋XX克/盒、XX克/包等;
5.上表填写的有关数据,将作为我中心给获证产品核发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主要依据。
附表2
材料编号: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原产地证书编号: 起止日期:
原产品证书起止日期: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申请书填写说明
1. 申请材料要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 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2. 随申请书须附报以下材料:
(1)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2)原《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3)《产品检验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农质安发[2005]15号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4)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3. 申请书和附报材料均使用A4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
4. 联系方式: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91437,010-62131998
传真:010-62191434,010-62191445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520107
传真:010-65520119
(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7室
邮编:100026
电话:010-64194646,64194645,64191489,64191485
传真:010-64194646,65928505
E-mail:zbc504@126.com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
邮编:100039
电话:010-68673907,68673912,68673913
传真:010-68671130
E-mail: cffpq@ cafs.ac.cn
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
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1、本单位申请复查换证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
2、本单位在生产 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该产品标准,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程),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本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申请换证的产品,如果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换证申请,将保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31号公告)的规定,在换证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4、继续接受各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和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人:(盖章)
日期:
表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 |
|
|
法人代表 |
|
单位性质 |
|
注册商标 |
|
|
申请人类型 |
□自产自销型 □公司+农户型 □混合型 □其他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手 机 |
|
传真 |
|
|
E-mail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职工人数 |
|
管理人员数 |
|
技术人员数 |
|
|
经营范围 |
|
|
固定资产(万元) |
|
年总利润(万元) |
|
|
年总销售量(吨) |
|
年总销售额(万元) |
|
|
年总出口量(吨) |
|
年总出口额(万元) |
|
|
主要销售区域 |
|
|
产地基本情况 |
|
产地名称 |
省(区、市)无公害 产地 |
|
|
产地规模(公顷) |
|
|
|
产地所在
具体地址 |
|
|
|
生产管
理形式 |
□分村组生产,统一管理 |
村组个数 |
|
|
|
□分户生产,统一管理 |
户 数 |
|
|
|
□集中生产管理 |
□其它 |
|
|
产地执行标准
编号及名称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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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
表二 申报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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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商品名称 |
生产规模
(公顷、万头、万只) |
生产周期 |
包装规格 |
年产量(吨) |
年销售量(吨) |
产品执行标准
编号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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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
表三 产地产品与上次对比变化情况
|
包括生产主体、注册商标、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状况、操作技术规程、质量控制措施、产品种类、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变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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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年 月 日
附表3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
产 品 名 称 |
生 产 规 模
(公顷、万头、万羽、万只): |
年 产 量(吨) |
|
|
|
|
|
|
|
|
|
|
|
|
|
申 请 人 全 称: |
|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电 话: |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填 写 说 明
1.本报告包含同一产地同时申报的所有产品。
2.封面和表1,2由县、地和省级工作机构填写,封面的 “原证书编号”和“原证书起止日期”栏,首次申请认证的不填写,复查换证的须填写;表3由部直分中心填写;表4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填写。
3.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和评审,应客观、公正,提出的意见要具体、做出的评审结论要明确。对不符合项要注明原由和依据。
4.实际生产规模应与产地认定规模一致,种植业、渔业单位为公顷(菌类、蜂产品不填写);畜牧业单位为万头、万羽、万只;年产量单位为吨。
5.认证报告的内容用钢笔或蓝黑色签字笔填写, 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准确、印章清晰。
6.报告格式可从www.aqsc.gov.cn网下载后用A4纸印制。
7.报告内容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10-62191437,传真:010-62191434。
表1 县、地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
|
县
级
工
作
机
构
推
荐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加盖县级工作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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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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