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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度
2007-11-19 15:29:14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的总体要求:
  依法行政、科学公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勤政廉洁、违法必处。
  二、承诺内容:
  1、经市肉联厂和市太行肉联厂屠宰的生猪产品,实现屠宰检疫合格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
  2、对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畜牧水产行政许可事项的,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3、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详细记录,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通报给有关单位及举报者。
  4、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服务,不借工作之便向他人吃、拿、卡、要、报。
  三、违诺责任追究
  1、因检疫员不负责,造成漏检或检疫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一般情况下先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总站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再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向检疫员追交全部或部分赔偿资金,有执法过错的,按照《石家庄市畜牧水产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按照《石家庄市畜牧水产行政许可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3、不按规定接待群众投诉举报的,按照《石家庄市效能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4、工作人员不严格依法行政,借工作之便向他人吃、拿、卡、要、报的,按照《石家庄市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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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11-87024030 传真:0311-870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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